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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合乘次数拟放宽至三次

2021-07-19 15:34:22    出处:羊城晚报

日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和拼车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合乘出行提供者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台发布。

征求意见稿于7月15日发布,社会公众可于7月15日至8月13日反馈意见。

合乘次数拟放宽至三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概念,即拼车、顺风车,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相比于2016年发布的相关意见规定,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两次合乘出行,本次征求意见稿拟放宽车主每天提供合乘的次数,且增加了发布合乘线路的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求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三次,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台发布。

对于跨城出行线路,征求意见稿要求,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匹配一个合乘出行需求。

单位里程分摊费有限制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拼车、顺风车的费用规定。其中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用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通行费等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合乘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广州市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为起步价12元/3公里,续租价为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按照征求意见稿,拼车、顺风车的单位里程分摊费用应不超过1.3元。

对于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拼车、顺风车不得设置起步价的规定,记者查询多个顺风车台发现,部分顺风车台制定的计价标准设置了起步里程(区间),超出里程(区间)之外的单位里程费用不同,拼成和未拼成价格也有差异。

关键词: 顺风车 合乘次数 设置起步价 合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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