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证监会在官网对广州中院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表态。针对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赔偿24.59亿元。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了解,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
证监会介绍,此次康美药业案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有利于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此外,康美药业案作为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体现了诉讼代表人不同、诉讼加入原则不同和诉讼效果不同的三大特点。
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记者王楚涵见习记者张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