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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鸠白
排版 | 艺馨
监制 | Yoda
出品 | 不二研究
号称 “全球最大的管桩制造商”的建华建材公司,却屡被投诉店大欺客、强制签订“霸王条款”。
“这还只是冰山一角”。作为建华建材的采购商之一,北京和家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和家悦公司”)不仅未能收到合格产品,还因承诺书漏洞被反诉,被迫与前者对簿公堂。
时间回溯到2021年4月12日,和家悦公司与建华建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采购其生产的混凝土仿木桩,并依约支付了部分购货款。
但是在施工现场,和家悦公司却发现:建华建材公司提供的仿木桩产品不合格,其无法打入土层,桩头粉碎严重,仿木桩完全不能正常使用……
▲图源:freepik
产品不合格导致工程延期,建华建材公司没有任何歉意和整改措施;和家悦不仅蒙受巨额经济损失,还意外地收到一起诉讼书。
建华建材公司在其所在地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起诉和家悦公司,要求和家悦公司继续购买不合格产品,并支付剩余购货款。
为什么产品质量维权不成,反遭诉讼?
原来,建华建材公司提供其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并强制要求采购方签署《仿木桩产品订购函》承诺函,其中的约定条款要求采购方(和家悦公司)承诺:“对我司订购的产品,已表示我司全部购买,无论我公司或项目上因何种情况,我司都将在贵司完成生产后该项目桩基施工完成前全额付款购买,如不能信守约定,贵司有权拒绝返还已支付定金,并由我司向贵司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在相关律师看来,该条款属于“无论何种情况必须购买”的强制约定,属于建华建材公司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
上述相关律师解读此案称,施工现场仿木桩碎裂的真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等,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建华建材公司的仿木桩产品不合格。建华建材公司对采购方采用不合理的约定,强制采购方签署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承诺书,也违背客观市场规律及公平诚信原则。
尽管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经济纠纷案件,但一审判决却裁定建华建材公司胜诉,强制双方继续交易。
天眼查显示,建华建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注册于2002年6月份,法人代表张珍,其唯一股东是“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2002年成立,法人代表郑赛荣。
而天眼查股权穿透图显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建华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刚;建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建华管桩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注册于香港。
据相关行业人士透露,被迫与建华建材公司签署类似的“霸王条款”承诺书的采购企业,并非和家悦公司一家。
建华建材利用自己的行业优势地位,强制采购方签订不平等合约和承诺书,但在其自身产品不合格情况下,却利用不平等合同和承诺书的漏洞,反告采购方。
据天眼查显示,截止2023年6月25日,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控股、参股企业有18家,并涉及与江苏天海建材、深圳市索菱实业、句容市顺安运输等法律诉讼46起、涉诉关系46起、开庭公告46起、立案信息33起,历史被执行人18起。
建华建材“霸王条款”惹争议,对簿公堂采购商如何维权?企盼仍有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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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 建华建材“霸王条款”惹争议,采购商反遭诉讼如何维权?||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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