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间,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正邦”“正邦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称,*ST正邦与双胞胎农业等17家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各方确认,重整投资人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不超过18股的规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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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公告截图
公告称,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9),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在报名期限内,共有11家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视为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上述11家意向投资人均已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报名期限内,共有10组意向投资人(原11组投资人中2组合并)均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追加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0,000.00元/组,上述意向投资人合计缴纳投资保证金20,000,000.00元/组。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正邦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正邦系企业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表决,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确认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为中选投资人。
2023年8月4日,管理人、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与正邦科技、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共17家重整投资人:
2023年8月4日,管理人及公司与乙方一至乙方九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与乙方十至乙方十七就各自认购份额分别签署八份《重整投资协议》。上述协议约定,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正邦科技重整,乙方各方根据协议享有重整投资人权利,承担重整投资人义务。
2023年7月20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正邦科技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正邦科技重整,帮助公司化解经营及债务危机,助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乙方同意在正邦科技《重整计划》获得南昌中院裁定批准后,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受让转增股票。乙方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成为正邦科技股东后,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各方确认,乙方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正邦科技2021年因实施股份回购形成的38,588,036股存量股不纳入转增基数。
正邦科技2019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公告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总计尚有47,933,750股未完成回购注销。若后续正邦科技完成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届时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若未完成回购注销,则正邦科技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时,该等限制性股票不纳入转增基数之中。
转增的57亿股股票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和经南昌中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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