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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至4日,国家考评组对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进行了复查,经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检资料、专家评审,我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相关考核要求,一致认为达到了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2019年,我市被授予“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截至目前,我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67%,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分别达33.12%、20.27%、23.43%,城市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控制在165.18升,节水器具普及率保持100%,各项评选指标已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要求。
考评组认为,我市在深化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节水工作,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节水工作成效显著。考评组还对我市进一步提高供水管网控漏水平、深度挖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潜力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保杰、通讯员周寒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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