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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筹建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显示,同意筹建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农商行”)。
批复要求,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山西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山西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前,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复,同意筹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农商银行”)和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山西农商行与河南省采取了同样的方式,组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而辽宁省则有所不同,根据批复,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0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去年11月发布的公告,沈阳农商银行原股东股份、30家农信联社原社员股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处置。沈阳农商银行及30家农信联社所有债权和债务由组建后的辽宁省农商银行承接。沈阳农商银行及30家农信联社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辽宁农商银行开业期间(即2022年9月30日至开业日)的经营损益,由成立后的辽宁农商银行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去年以来,农信社改革已然按下“加速键”。2022年4月,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正式开业,标志着以省联社改革为重点的农信社改革步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2023年多省份政府工作报告都指出,要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在“一省一策”分类推进的背景下,未来各个地区的具体举措将更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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