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3-065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相关资料图)
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
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监管措施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原因 监管措施 整改情况
多次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不
不公平
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不
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
审慎、公司业绩预告更正
月 24 日 秘书李萍、独立董事兼审计委
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
员会召集人蒋力予以通报批评
预期
月 18 日 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总监张永胜、董事会秘书李
序号 时间 原因 监管措施 整改情况
萍、独立董事蒋力予以口头警
示
(一)2019 年 1 月 9 日通报批评
公司及董事长回全福、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萍,多次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不审
慎,影响公司股票交易秩序,以及公司以新闻报道代替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
准确、不公平。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5 条、第 2.6 条、第 2.15 条、第 12.3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二条的有关规
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回全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
董事会秘书李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
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管、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
长回全福、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予以通报批评。
(二)2019 年 10 月 24 日通报批评
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不审慎,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3 条等有
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
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永
胜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力作为财务会计事项
的主要监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
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
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力予以通报批评。
(三)2022 年 10 月 18 日口头警示
经查明,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
归母净利润为-1,071.00 万元到-714.00 万元。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
归母净利润为-1,400.00 万元到-933.33 万元,更正原因系联营企业汉尧环对应收
款项更加审慎地计提减值损失,使得公司投资收益较原预期减少约 400.00 万元
所致。8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实现归母净利润-1,378.72 万
元。公司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达 28.73%,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同
时,公司迟至 8 月 24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监张永胜、董事会秘书李萍、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力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5.1.10 条等规定。
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财务总监张永胜、董事会
秘书李萍、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力予以口头警示。
(四)2023 年 6 月 15 日口头警示
经查明,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违规行为。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
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原因系公司持有 25%股权的联营企业汉尧碳科由于
调整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跨期、更正预期信用损失率、特殊股权分类及其
他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公司因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如下:一是 2021 年全
年净利润从-2.19 亿元更正为-2.28 亿元,二是 2021 年末公司净资产调减 816.63
万元。
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
生影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
会计差错系公司被动进行差错更正,不具有主观故意,酌情予以考虑,对公司、
财务负责人张永胜予以口头警示。
二、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整改情况
(一)2019 年 1 月 9 日通报批评
针对本次通报批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按时接
受问询。针对多次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不审慎,影响公司股票交易秩序问题,公
司接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了整改
措施:继续加强内部宣讲和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公司高管、董秘等根据
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员将
在充分论证和审慎决策的情况下,筹划停牌事宜;与专业咨询机构签署合作协
议,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定期组织专
题培训;对事件责任人,即董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采取
内部纪律处分等措施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二)2019 年 10 月 24 日通报批评
针对本次通报批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按时接
受问询,公司接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
采取了整改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预测的准确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以及《预算管理办法》《财务分析与报告管理
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要求今后的业
绩预测工作严格遵照制度执行;进一步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核算
水平,确保减值计提等涉及职业判断事项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提高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继续加强内部宣讲和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与规
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并将在以后
的报告编制工作中加强审核,提高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提升
信息披露质量;对事件责任人,即财务负责人、董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等
采取内部纪律处分等措施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针对信息披露问题,公司接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以
此为戒,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
露质量,同时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升公司运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
益。
(三)2022 年 10 月 18 日口头警示
针对本次口头警示,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门对业绩预告数据存在差异而未
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财务管理
中心要加强与会计师的互动与沟通,加强内部管控,提升财务部门人员的业务
水平,董事会办公室要加强与财务部门和会计师的沟通,多向监管部门请示与
汇报,把握好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提高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同时,公司将加强、完善对子公司的管控和督导,规范子公司的业务流程
控制,及时排查经营隐患,全面提升公司的规范化水平和盈利能力。今后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2023 年 6 月 15 日口头警示
针对本次口头警示,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证券
法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今后公司财务部门将吸取教训,在会计处理
方式上,保持业务敏感性和谨慎性,并事先及时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充分论
证会计处理方式后实施,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客观、谨慎地核
算并披露,确定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准确性。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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